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加强完善了船舶检验制度,要求船舶建立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及材料清单和船舶证书文书清单两项清单,明确设立船舶检验机构的许可制度,有效提升船舶检验质量。对这些具体的规定要求,我们共同来看看吧!
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是对船舶检验的专门条款,主要有三款内容,一是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二是设立船舶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许可。船舶检验机构设立条件、程序及其管理等依照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三是持有相关证书、文书的单位理应当依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并应当依法定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条款解读:本条款明确了船舶、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和船用产品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文书;船舶检验对象(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施、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关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材料);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设立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许可。
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应当采取拖拽部位加强、护航等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计划,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显示信号、悬挂标志;拖带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的,还应当依法交验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拖航检验证书。
条款解读:本条款明确了拖航检验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强制属性。拖航检验的范围包含拖带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即也许会出现的操纵能力受限、航行水域条件受限、安全危险性较大、船体尺度(含吃水)相对较大等特殊情形下船舶检验的要求。拖带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前,拖带船舶以及被拖物均需要依照海上拖航技术法规进行拖航检验。经船舶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拖航检验证书。
三、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对于船舶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或者客船载运乘客同时载运危险货物会被处罚吗?
新版《海上安全交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条款解读:具体情形最重要的包含船舶载客超过载客定额证书核定载客定额的、载运货物超过载重线证书堪划的载重线要求的、载运危险货物不符合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载运货物不符合船舶种类的、客船载运乘客同时载运危险货物的。
对于船舶检验,《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也对相关联的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要求,其中两点事项需要注意: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当船运货物集装箱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船舶检验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温馨提示:当拖带移动式平台、浮船坞等大型海上设施未依法交验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拖航检验证书也是按照上面所说的进行处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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