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迎合农村改革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来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利用,其中对农村宅基地的分布和结构性调整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而对农民来说,就难免会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宅基地拆迁。农村宅基地拆迁要懂得“1不1可2避坑”,别大意,以免掉坑里!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集中拆迁,确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集中整合,进而开发乡村旅游等新型农村发展项目。但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民永远都是“三农”的核心,无论是国家工程建设,还是企业的发展扩张,只要涉及到农村宅基地拆迁,都必须要时刻以农民的利益为主。国家此前也已经明确表态,绝对不允许出现农民因拆迁而导致生活品质降低的情况,毕竟农民一直以来都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牺牲和贡献。
当农民面临宅基地拆迁时,总有部分农民因为一时疏忽大意,而给我们自己所带来了没有办法弥补的损失,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这种情况又出现,农民一定要对一些特殊细节加强重视,详细的细节内容可参考以下的“1不1可2避坑”。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正式动工之前,拆迁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发布拟征公告,农民可以从中了解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
虽然宅基地拟征公告并不是正式的征收公告,但在此之前,拆迁方肯定已经对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了统计和考察,并将其记录在案。如果这样一个时间段农民随意抢建、改建和扩建,农民很容易在补偿款金额和后期维权当中吃亏,而且,违反了相关规定之后,农民也很容易失去法律的支持。
当面临宅基地拆迁时,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而这一些内容都会在拟征公告中反映出来。农民可以在拟征公告发布之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对该公告当中的具体条款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拆迁方做修改,在必要的时候,农民还能申请参与听证会。农民一定要重视这个权利,只有将这一环节处理好,农民才不会在拆迁补偿上吃大亏。
当农民面临宅基地拆迁时,其中有一个步骤是需要农民对拟征宅基地的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确认。据相关规定,拟征宅基地的调查的最终结果只能由户主进行签字确认,如果农民发现存在村干部代签的情况,便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举报,因为宅基地的测量数据一旦有一定的问题,将会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后期补偿,而这就是这里面的一个“坑”。
与此同时,在对宅基地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时,假如发现文件中有“同意拆迁补偿”等字眼,农民绝对不能签字,因为宅基地调查的最终结果和拆迁补偿完全是两回事,根本还没有到那一步,如果提前一并签署,农民很可能吃大亏,而这便是其中的另外一个“坑”。
农民最终对补偿安置协议进行签字时,绝对不能心急,更不能轻易听取拆迁方和村干部的“甜言蜜语”,而是需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坑”:当农民选择货币补偿时,一定要记得是“先赔后拆”,而不是“先拆后赔”,否则农民很可能没办法领取到足额的拆迁补偿款,这是其中一个“坑”。
当农民选择产权房置换时,如果是现房,农民一定要记得是先入住后拆迁,而不是先拆迁后入住;如果是期房,农民一定要让拆迁方明确房屋位置、面积和交付日期,并要求对方支付过渡期的居住费用,而不是轻信口头承诺,否则农民的安置房很可能无法按时交付,甚至居住面积也非常有可能会出现较大偏差,这也是其中的另一个“坑”。
当农民选择批地建房时,农民一定要确保拆迁方提供的新宅基地,能够成功申请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而不是给地就换,给钱就走,否则农民即便有了新宅基地,也无权在此地上建房,这也是其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坑”。
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拆迁时,农民要懂得的“1不1可2避坑”,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拆迁的农民千万别大意,以免掉进别人挖好的坑里,不过,农民可通过以上的这些知识,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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