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内河船只安全办理,标准内河船只船名、船籍港标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来印发了《内河船只船名、船籍港标识办理方法》(简称《方法》)。《方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新建船只,应当在竣工之日前满意规则的要求;关于现有船只,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满意要求。
在船名、船籍港标识方位方面,《方法》指出,内河船只应在规则方位标识与其船只挂号证书记载共同的船名、船籍港。应在船首两舷、船尾及两舷载重线方位标识船名,其间船尾船名应尽或许居中标识并在船名下方标识船籍港,船首和船尾的船名、船籍港汉字下方应标识汉语拼音。受船型或许尺度约束不能按上述方位标识的船只,应在船上显着方位经过设置标志牌等方法标识船名和船籍港,或在驾驶室上层建筑顶部设置灯箱标识船名和船籍港。标志牌、灯箱应结实装置、明晰可见,巨细与船只尺度相和谐。船只两舷载重线方位的船名应在最高方位载重线mm处上方标识。载重线方位船名下边际应与最高方位载重线上边际延长线平齐,受干舷尺度约束不能够满意的,船名上边际应尽或许与甲板线下边际平齐。
在船名、船籍港标识标写要求方面,《方法》指出,内河船只载重线方位的船名应选用焊接方法标识。关于船体为纤维增强塑料、碳纤维等不适合焊接原料的,可选用油漆标识。船名应从左到右横向标识,原则上不可以换行。船只船名、船籍港应坚持明晰可见,标识色彩应与船体色彩构成显着反差。当船体色彩为暗色底时,标识色彩应为白色或黄色;当船体色彩为淡色底时,标识色彩应为黑色。船只船名、船籍港应坚持明晰且不被活动门窗、生活用品等遮挡,如有笔迹磨损、褪色等影响辨识作用时,船方应及时纠正。为增强夜间航行时船只辨认度,鼓舞内河船只运用反光油漆标识船名、船籍港。
此外,在船名、船籍港的汉字字体、尺度巨细方面,《方法》还对总吨不小于3000的船只、总吨不小于600但小于3000的船只、总吨不小于300但小于600的船只、总吨小于300的船只等不一样的内河船只别离作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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